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金沙集团1862cc成色研究生奖助评审办法》和《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等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研究生是指我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评选年度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参评研究生奖助学金。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奖助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奖助学金;延期毕业的学生不参加奖助学金评审。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和研究生学校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
第四条 奖学金的评选范围为人事档案在我校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助学金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档案不在校除外),参评资格名单由研究生院下发。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奖励标准和获奖比例,由学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拨款数量测算后确定,按学科(学位点)分配。
第二章 奖助学金奖励基本条件
第六条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学校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等标准及覆盖比例遵照自治区及学校规定确定。
第七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3.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注册学籍;
申请奖学金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良好,开课课程无挂科;
(2)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专业社会实践、学校学院举办的各类活动,热心公益事业。
如研究生有以下情况,可优先获得评选奖学金:
(1)在国际或国内高水平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2)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危,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在校期间的所有评优评奖资格:
1、有违法、犯罪记录,被司法机关调查、查处者;
2、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3、有抄袭、剽窃等学术造假者;
4、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有造谣、发布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非学术言论,受到调查者;
5、学院认定政治思想不合格者。
第九条同一年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不可兼得;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自治区学业奖学金优先家庭特别困难和困难的研究生,剩余名额按照奖学金总成绩排序。
第十条所有申报的材料须在上一年度的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研究生按规定时间年度提交。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未交的不再受理,评审按照提交材料,后期不允许补充材料。由于研究生提交材料不及时、不完善出现的问题由申请者自身承担。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学院评委会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及研究生代表组成。评审领导小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细则,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我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十二条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我院的分配名额,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分配方案与细则的制定,并由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三条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得分确定排名顺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学院在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奖助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五条 评审按照奖助学金评分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在评分分值相同的情况下通过公共课平均分排序(平均分为小数点两位数),平均分靠前的往前排;如果公共课平均分也相同,通过学科(学位点)平台课平均分(平均分为小数点两位数),平均分靠前的往前排。
第十六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实名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四章 发放与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于接收到自治区款项拨付后,按照财务要求发放,并将研究生获得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十八条 已获奖助的研究生申报评审时,前一次填报成果将不能重复使用、认定,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第十九条 学院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与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确保研究生奖助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补助生活困难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获得奖助学金的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追回已发奖助学金:
1、评审过程中研究生如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次及下一学年的评审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在获奖后期,违反国家法律、校级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3、在获奖后期,退学或休学者。
4、将奖助学金用于正常的学习、科研和生活之外者,奢侈浪费,造成恶劣影响者。
5、未能按照学校研究生培养要求达标的。
6、因个品德人行为不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涉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的事项由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金沙集团1862cc成色
2023年10月14日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分细则2023年
分类 | 项 目内容 | 说明 |
一、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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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任职 | 1.党团干部:书记/副书记1分,各支委0.5分; 2.研究生干部:班委2分;研会主席/副主席2分,研会其他干部1分; 3.助管:2分; | 1.身兼多职只取最高项; 2.根据积极性、工作完成情况赋分,(工作未落实扣0.1/次)。 |
竞赛活动 | 1.科技竞赛(如挑战杯),国家级一二三等分别为10分、8分、6分,省部级分别为8分、6分、4分,校级分别为6分、4分、2分,院级分别为4分、2分、1分; 2.文化活动等竞赛性活动(创业大赛、创新大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分别为8分、6分、4分,省部级分别为6分、4分、3分,校级分别为4分、2分、1分,院级分别为2分、1分、0.5分。 | 1.本项不超过15分; 2.鼓励奖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3分、2分、1分、0.4分; 3.参与者按照得分/顺序排名得出,不超过5人; 4.同一项目按照最高级别计。 |
文体活动 | 1.国家一二三等分别为5分、4分、3分,省部级分别为4分、3分、2分;校级分别为3分、2分、1分,院级分别为2分、1分、0.5分,(如英语竞赛、运动会)。 | 1.本项最高不超过6分; 2.鼓励奖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3分、2分、1分、0.4分; 3.参与者按照得分/顺序排名得出,不超过5人; 4.同一项目按照最高级别计。 |
志愿服务 | 1.承担学院扶贫、访惠聚、支教等期满完成任务分别认定5分、4分、3分,学院认定成绩突出给予加3分; 2.协助学院完成工作(如档案整理)0.2分/次(研究生办认定)。 | 1.1项不超过8分; 2.2项不超过1分; 3.志愿活动非院校统一组织参加或支部活动。 |
新闻宣传 | 1.积极参与各地政府、学校、学院以及公众号等各类新闻投稿,一经录用者计0.2分/篇; 2.个人事迹被媒体宣传或学院收到奖励通报,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县、院/乡镇分别为8分、5分、2分、1分。 | 1.1项不超过2分; 2.2项不超过8分; 3.同一事件取最高。 |
二、全面发展,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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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实践项目 | 1.主持自治区级创新项目负责人10分,校级项目负责人5分,院级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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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 | 1.国际一二三等分别为12分、10分、8分,国家一二三等分别为10分、8分、5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分别为6分、4分、3分,校级一等3分、二三等2分。无获奖但主会场报告按照一等计算,分会场汇报按照二等计算。收入论文集按照三等对待,会议有效投稿加1分(每次投稿有效不超过2篇)。 | 1.不包括课题交流 2.鼓励奖国际、国家、省部、校级分别6分、4分、2分、1分 3.等级根据主办部门和会议等级认定; 4.评审时提供证书、论文集等证明材料。 5.同一项目按最高计,获奖项目有效投稿不再计入。 |
专业实践 | 1. 专业学位通过本专业各类资格考试1分/种类; 2. 院校基地实践被学院和基地认定突出1分。 | 本项不超过3分。 |
三、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质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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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 | 1.SCI/SSCI(复合影响因子*50),CSSCI(复合影响因子*35),EI/CSCD/C扩(复合影响因子*20),北大核心(复合影响因子*15),一般期刊2分/篇(不超过两篇)。 | 1.第一作、导师通讯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 2.所发表的文章原则上应见刊,录用函同时提供发票或缴费证明。 |
著作权 | 1.标准、发明专业专利第一申请人加5分,实用新型专利3分; 2.软件著作权2分; 3.专著主编加8分,副主编4分。 | 1.学校为第一申请人需要导师签字证明; 2.3项副主编不超过2人,按照得分/顺序排名得出 3.本项不超过10分。 |
专业实践活动 | 1.专业学位教指委国家大赛获奖,国家级(或进入第二阶段)团队20分、省部级(或者西北赛区排名前十)团队15分(负责人分配分数,团队不超过5人);校级(参赛队伍)负责人加1分,排名成员加0.5分。 2.期间案例被中国案例共享中心或教指委案例库收录团队20分(负责人赋分,成员排名限前5)。 | 1.评选时必须提供证书/证明。 |
减项 | 1.未参加学院要求文体活动、学术报告(含请假)0.5/次;2.学院耕读教育活动缺勤0.5/次; 3.教学办监考造成教学事故扣2分; 4.院级通报批评者、被学院要求写检讨书者扣2分。 | 1.以班委和教学办统计为准。 2.除不可抗力的免责性原因 |
补充说明:
1、评选成果学生第一署名单位须为金沙集团1862cc成色或我院;
2、研究生入学前成果不予认定;
3、同一作品成果获奖按照最高得分获取;同一作品成果只可使用一次;
4、其它的事项由学院评审小组审核决定。